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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批)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1744次   【字体:

和地财建[2019]125号


关于下达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批)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相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建[2019]1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9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6852万元,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05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402基础设施建设。请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迅速将绩效目标(附件2)分解落实到项目。为了提高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使用效益,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并汇总相关县市上报的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监控结果。年终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正确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9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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