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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次数:5313次   【字体:

和地财农〔2019〕52号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综改办):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新财综改〔2019〕8号),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经研究,现下达你县2019年中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部分),不指定具体用途,由贫困县统筹使用,用于脱贫攻坚。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上述指标支出时应列入“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科目。

2.请各县(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工作,安排到32个贫困县的涉农整合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规定,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及时完成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录入工作,切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19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整合) 分配表






2019年6月20日







抄送:预算科、国库科、农业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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