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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1694次   【字体:

和地财农〔2019〕46号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19〕46号)下达情况,现将中央财政下达水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你县(市)(详见附件1)。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要求,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快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贫困县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涉农整合政策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管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项资金预算收支科目为:南疆农业高效节水增收试点资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原农发补助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2130316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列入“21303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山洪灾害群防群治、山洪灾害预警指标复验、重点防洪沟治理资金列入“2130314防汛”;土保持治理资金列入“2130310水土保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列入“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


附件: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019年5月21日




抄送:地区水利局,本局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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