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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1464次   【字体:

和地财建[2019]117号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19]1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现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4931.8724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请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每月报送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并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年终绩效自评工作, 对绩效监控和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请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资金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附件



2019年6月12日



抄送: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本局预算科、国库科、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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