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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   浏览次数:1601次   【字体:

和地财建[2019]104号

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新财建[2019]1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9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15296万元,此项资金切块下达县(市),自治区不指定具体用途,由贫困县按照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批复的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用于脱贫攻坚。支出功能科目“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05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402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43号)的要求,及时完成预算指标和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审核等动态监控系统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按月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附件:2019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统筹整合部分)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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