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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9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农村安居工程 (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2015次   【字体:


和地财建[2019]92号

关于拨付2019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农村安居工程 (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及住建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关于拨付2019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农村安居工程 (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新财建[2018]69号)文件规定,现拨付2019年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统筹整合部分)44697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统筹整合资金自治区本级部门和各地州不指定具体项目,切块下达到试点贫困县,由县级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为了切实做好债券管理、安排使用等工作,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债券资金执行

请你们做好债券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债券资金收支明细台账;债券资金不得虚列支出,必须在3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年底不准形成结转结余;严禁挪用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对应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不得将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规范债券资金管理

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要求,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地债系统中填报信息,提交债券资金的支出信息及凭证;二是各县市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定期报送债券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按月(每月1日前)向地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上月债券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绩效录入全国扶贫动态监控系统

农村安居工程自治区补助资金已纳入全国扶贫动态监控系统管理,请各县市财政局收到扶贫动态监控系统预算指标后,及时在全国扶贫动态监控系统录入资金项目及资金绩效目标等。

四、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考核

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自治区已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纳入2019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将按月通报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2019年新增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请你们强化内部考核机制,确保按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出现违规情况。

五、严肃追责问责

此次拨付的债券资金,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在6月15日前未全部形成实际支出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六、加强资金管理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2019年农村安居工程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明细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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