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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次数:3796次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围绕总目标作出的一系列工作决策和部署,切实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和田地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运用“制度+科技”模式服务财政改革,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库为依据,以中央、自治区、地区、县市明确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类资金为基础,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平台)提供的大数据为支撑,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及时发现闲置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  有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财政部牵头完成动态监控平台主体设计、功能模块开发、上下联网贯通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层面动态监控平台的搭建、管理、使用,及时发现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地州财政部门负责承接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动态监控平台反映和发现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当或违规做法,督促所属县市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改和纠正,补短板、强弱项,不断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工作效率,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县市财政部门具体使用动态监控系统,从预算安排源头实现资金和项目匹配,全过程监管扶贫资金流向,通过预设预警功能,从数据自动比对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全面覆盖,分类监控

将中央、自治区明确列入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和地区、县市用于脱贫攻坚的配套资金,全部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针对各类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具体情况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设置预警规则(包括:自收到中央转移支付指标,在30日未拨付至下级的预警;结转结余预警;无项目绩效预警;超范围支付预警;中央分配到深度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预警等),开展动态监控,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创新手段,分步实施

充分利用财政部搭建的全国统一动态监控平台,及时调整完善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制度,按计划、分阶段拓展完善监控平台功能,逐步实现预期目标。

三、工作责任和要求

(一)搭建扶贫资金监控平台

1.启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软件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自治区财政厅正式启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软件,全面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纳入动态监控系统。围绕严格资金审核要求,聚焦财政扶贫资金从预算安排、逐级下达和预算单位支出各个环节,实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有关的每一级、每个单位、每个专项、每个流程、逐条逐项追踪式在线监控。

2.实现上下贯通

自治区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服务器,确保网络畅通,提供培训环境,确定动态监控平台后期维护人员。由第三方负责平台的部署、与财政部联调、数据初始化配置、接口部署、调试,培训等技术保障工作。

3.自治区全区范围完成支付接口衔接

为实现动态监控平台与支付系统的数据交互,通过接口衔  接,用于动态监控平台各级下达的指标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的资金进行比对、校验,确保各级指标下达数与资金下达数一致。由第三方负责接口部署、调试。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

1.确定牵头部门

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监控平台的搭建、管理、使用,及时发现各地州县市扶贫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动态监控平台的作用。

2.明确纳入监控系统的扶贫资金范围

纳入自治区动态监控平台的扶贫资金包括中央41项资金、自治区21项资金和各地州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财办〔2018〕31号)要求确定的配套资金。

3.设定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收发、经办、审核岗人员,责任落实到人

由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确定财政厅一名动态监控系统总收发岗位,及时将财政部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和相关工作任务录入到监控系统,并按程序转交相关业务处室办理。

由地区财政局农业科确定地区本级一名动态监控系统总收发岗位,及时将财政厅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和相关工作任务录入到监控系统,并按程序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由各县市财政局农业股确定县级一名动态监控系统总收发岗位,及时将地区财政局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和相关工作任务录入到监控系统,并按程序转交相关业务股室办理,确保监控平台上下级业务顺畅运行。

地县二级财政局综合、预算、经建、行政政法、教科文、农业、社保、企业、涉外、金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科(股)室由科(股)室负责人确定本科(股)室收发、经办岗、审核岗人员名单(经办岗和审核岗可以为同一人),依据纳入动态监控系统的扶贫资金,分别由所属科(股)室填录本级的部分扶贫资金基础信息表数据,并反馈地区财政局农业科,上报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

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根据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厅各处室、各地州县市的总收发岗、收发岗、经办岗、审核岗人员名单,授予相应岗位权限。由第三方具体办理。

4.完整登录指标文件

地县二级财政局综合、预算、经建、行政政法、教科文、农业、社保、企业、涉外、金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科(股)室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财办〔2018〕31号)确定的资金清单,将本科(股)室2018年以来收到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和安排的扶贫资金项目(包括财政扶贫专户资金安排的项目)全部录入到监控平台,以便通过动态监控平台全面反映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执行情况。

地县二级财政局综合、预算、经建、行政政法、教科文、农业、社保、企业、涉外、金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科(股)室及时上传本科(股)室下达的归口扶贫资金预算指标文件扫描件,以便上级部门查阅和信息公开。对于部分用于扶贫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将转移支付资金(扶贫和非扶贫)分解下达到项目,以便执行中准确统计扶贫资金预算规模。

5.支出信息录入

地县二级财政局综合、预算、经建、行政政法、教科文、农业、社保、企业、涉外、金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科(股)室录入资金支出数据,确保资金支出数据资料完整、真实。

6.开展绩效管理

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定《自治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完善预算管理等信息化系统。 地县二级财政局综合、预算、经建、行政政法、教科文、农业、社保、企业、涉外、金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科(股)室根据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将归口财政扶贫资金支付明细信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纳入本科(股)室动态监控范围。根据绩效要求,各科(股)室督促及时提供、上传绩效材料,以便全过程掌握财政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流向等情况。

(三)做好动态监控结果应用

1.地县二级财政局农业科(股)负责通过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每月按时向相关科(股)室通报扶贫资金使用监控情况。

2.地县二级财政局农业科(股)根据扶贫资金总台账监控汇总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执行情况,每月定期向局领导报告。把动态监控结果作为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手段和加强绩效管理的重要抓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精神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标对表,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财政厅落实好自治区监控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好承上启下、对下督促的作用,督导地、县、乡三级财政部门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地县二级财政局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要上下联动、有效衔接,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横向的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动态监控结果作为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手段和加强绩效管理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督导落实。

地区财政局加强跟踪督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支持和引导县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情况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范围,推动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三)严肃追责问责。地县二级财政局相关业务科(股)室要主动担当作为,抓好工作落实。对于工作落实不及时,甚至推诿扯皮的,按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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