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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文要求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做好各项工作

日期:2017-08-14 00:43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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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各项工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天山网讯(新疆日报记者姚彤报道)8月13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积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做好各项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配合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工作,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通知指出,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新疆开展督察工作,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对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有力指导,是对我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观、发展观的全面检验,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把脉会诊,是对我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鞭策。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中央开展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配合好中央督察组各项工作,确保督察组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通知要求,要全力支持配合,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要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负起直接责任,自治区协调保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安排、形成工作合力。要密切配合督察,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加强沟通联络,及时主动向中央督察组汇报工作、沟通情况,畅通中央督察组与干部群众联系渠道,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精心搞好服务,创造和谐环境,营造良好氛围,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督查工作要求,坚决整改落实,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新疆。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对中央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交办的案件、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诚恳接受,主动认领、强化担当,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要强化责任追究,凡是违法违纪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迁就。要严守底线红线,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坚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坚决守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要加强制度建设,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对新发现、新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管用的解决办法,着力构建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要坚决推动绿色发展,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切实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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