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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地区食药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06   浏览次数:4954次   【字体:

  2015年,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在行署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地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和田地区食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跟踪督办局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推动和田地区食药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学习,切实增强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我们坚持把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作为重点来抓,采取集体学和分散学、利用媒体学和书本上学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条例法规。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并多次派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培训班,通过案件评选、纠错和案例制作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及业务素质。
   三、突出重点,规范内容
  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规范执法程序,和田地区食药监局根据文化工作的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田地区食药监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开了和田地区食药监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重点工作。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今年,和田地区食药监局主要在政务大厅、“阳光之窗”等栏目将文化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标准、办理期限等进行了修改公开,增强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新发、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9家;阳光政务公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7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286家,换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311家,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家;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57件,审查行政许可案件5件,执法案件回访工作30件。
  四、公开内容,形式多样
  一是设置政务公开栏。在便于群众观看,在和田地区食药监局办公室墙上设置公开栏,将属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完全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并公开了审批项目、办理条件、办理依据、工作时限等,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开展咨询服务。结合“法制宣传日”、“环境保护日”、“安全宣传日”、“科技宣传周”、“防灾减灾宣传日”、“禁毒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法规宣传,增强群众知法、懂法和支持和田地区食药监局开展工作的意识,促进各项政策和法规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和田信息网公开平台公布,使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更快捷,透明度更高,使公开的内容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至目前,和田地区食药监局编辑、发布和更新的相关文件、行政法规和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共计达1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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