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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八批)

时间:2024-05-02 22:33  浏览次数:3095

截止2024年52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43件,现将第十八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4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群众投诉和田市环湖小区万家灯火餐厅旁以建设和田市幸福中学(现更名为和田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项目名义圈地采挖玉石及土方,采挖土方卖出收入达千万元,承建单位为中铁十八局。该项目因和田市教育局竞标程序违规废标被叫停,和田市纪检委已介入,希望督察组核实并督促解决

和田市

正在核查中

正在核查中

处理情况

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该问题正在处理中

2

受理编号4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群众反映2016年在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阿其玛艾日克村开垦荒地1000亩种植红枣,因购买假化肥(化肥厂因违规经营已关闭)导致红枣苗大批量死亡,土壤被污染需休耕10-20年才能恢复有机土壤再种植,希望督察组核实

洛浦县

核实情况:一是经地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洛浦县相关部门实地核实,该宗地块目前种植有红枣约50亩、其他正在种植中药材,此地块2016年至今一直在种植,没有休耕,红枣和中药材长势良好。二是关于“因购买假化肥(化肥厂因违规经营已关闭)导致红枣苗大批量死亡”,2016年7月中节能金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和田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对其所生产销售的5-10-35型号化肥样品进行检验。同年8月5日,检验结果按GB15063-2009标准检验,检测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16)和检建字第335号。地区农业农村局、工商局以及质检部门,针对张某等18名红枣种植户到地区、自治区上访情况,经过多方调查,联合作出处理意见,建议将该信访事项移交地区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书面答复张某本人。2018年8月26日张某向洛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其所购买的“春禾日立”牌冲施滴灌肥存在质量问题。2018年9月19日,洛浦县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并将中节能金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周某、销售代表何某等人上网追逃。2018年10月至12月,洛浦县公安局相续将犯罪嫌疑人徐某、何某、周某监视居住,案件侦办至2020年4月,因无有力证据支撑,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徐某、何某良、周某均解除取保候审。

不属实

处理情况该诉求属于长期上访的不合理诉求,从2016年至今诉求人一直在和田地委、行署、自治区、北京等地上访,要求政府赔偿假化肥造成损失1500万元,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三到位一处理相关规定,洛浦县认为张某诉求不合理,困难诉求已解决到位,下一步洛浦县包案县领导及责任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张某思想疏导,做到“案结事了”。

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该问题已办结

自治区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410-429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A035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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