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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科协工作职责


  一、地区科协工作职责:
  地区科协是由地区性学会和县(市)科协组成的各族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地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和发展全地区科学技术事业的主要社会力量。地区科协由地委领导,业务工作接受自治区科协指导。主要工作任务是: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各族科技工作者为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科教兴和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向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2、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技的繁荣和发展。
  3、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科技的普及和推广,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各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4、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的,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
  5、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产学研”结合和“农科教”结合。
  6、为领导决策服务,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围绕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论证和献计献策活动;发挥地区政协组成单位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
  7、依照科协章程,对所属学会、协会、地区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进行管理,对各县(市)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8、兴办符合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9、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区科协内设机构
:①办公室;②科普工作队;④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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