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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和田地委组织 部
 和田地区科学技术协会
和田地区人
事 局
文 件
和田地区科
技 局

共青 团 和 田 地 委
和地科协字[2005]14号

关于开展《和田地区首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及《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论文》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地直各单位,各县(市)委组织部、科协、人事局、科技局、团委,地区级学会、协会:
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是和田地委、行署为表彰和田地区自然科学领域优秀成果而设立的专项奖,该奖项的评选与组织工作由地委组织部、地区科协、人事局、科技局、团委主办,由地区科协具体承办,每两年评选一次。组织开展青年科技奖和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活动,是和田地区各族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成果和学术成就的检阅,也是推动和促进我地区科技事业蓬勃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和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文工作。请各县(市)科协及地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宣传、撰文、征集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
(一)、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县(市)委组织部、科协、人事局、科技局、团委要共同做好本县(市)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或本行业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地区科协所属各地区级学会、协会做好在本学科领域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或与相关单位共同推荐在本行业内工作的候选人。
(二)、青年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工作要遵照《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奖办法》的相关内容严格执行。
(三)、各县(市)委、各单位在本次青年科技奖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慎评定。
(四)、青年科技奖推荐单位需认真填写《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及《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
(五)、青年科技奖评选相关内容将在《和田信息港》网站上公布,请有关部门或个人及时注意点击查看。
(六)、报名截止日期:2005年12月30日
二、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文要求:
(一) 凡和田地区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及社会团体的科技工作者于2002-2005年内在地区级及
其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地区级及其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研讨并编入论文集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均可申报。
(二)论文请勿涉及保密内容,请作者确保论文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文责自负。
(三)论文投送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0日。论文推荐单位和被推荐论文作者需认真填写和田地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见附件)。
(四)论文入选与否,均不再退还来稿及相应软盘。
(五)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需报送全文,文稿请用WORD录入排版。字数不超过5000字。
2.论文应完整而扼要,涉及主要观点的图片、曲线和表格不能缺少,正文要有“结论”部分。请用计算机排印。如稿件内容不清或文章篇幅超长等原因,编辑有权删改。
3.论文结构请按下列顺序。
(1)大标题(第一行):三号黑体,居中。
(2)姓名(第二行):小三楷体,居中。
(3)作者单位或通讯地址(第三行):按县(市)名、单位名、邮编顺排,用小三楷体字。
(4)关键词。需列出4个关键词,小三楷体字。
(5)正文。五号宋体。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按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并用英文书写。
(6)参考文献。文章须有参考文献。“参考文献”4字用五黑居中。文献著录格式如下:
①著作: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名,出版年月,页码(如有两个以上作者,作者间用逗号分开)。
②期刊:作者姓名.文章名.期刊名,年份,卷(期)、页码。
(7)作者简介。请在参考文献之后附作者简介。“作者简介”请用五黑字体左起顶格排,后空一格,接排。作者简介在100字以内,包括姓名、参加的学会名称、工作单位、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8)报送份数。以书面行式报送10份;Word文档1份。
三、评审费用
对推荐的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和申报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按地区物价部门审定,适当收取评审费。请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及学术论文作者将评审费及文字材料(10份)一并上报地区科协学会部。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地区科协学会部联系。
联 系 人:张云
联系电话:2023656
E—mail:myzyy625@163.com
附件:
1.和行办发[2004]125号文件《关于转发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的通知》
2.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3.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4.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5.和田地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
办 公 室 文 件
和行办发[2004]125号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及自然科学优秀
学术论文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地委组织部、地区科协、人事局、科技局、团委联合制定的《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奖办法》业经行署2004年12月29日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
论文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加强技术创新,培育一支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表彰和奖励在我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和在自然科学研究推广、学术研讨中做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繁荣和发展和田地区科技事业,更好地为我地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名称定为“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和“和田地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证书由和田地区行署颁发。
第三条 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和和田地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工作在地委、行署领导下,由地委组织部、地区科协、地区科技局、地区人事局、地区团委主办,地区科协具体承办,每二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科协、科技局、团委等单位共同成立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修改《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和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奖办法》,聘请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学科专家评审组人员,确定评审结果。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地区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5人,分别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科协、科技局、团委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委员3-5人,由地区专家学者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委组由地区理科、工科、农科、医科和交叉学科知名专家、学者及地区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评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科协、科技局、团委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办公室负责推荐、评审、颁奖和奖后各项组织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地区科协。
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学科专家评审组负责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组长)1
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副组长)1人,委员(组员)若干人。
评委会的办事机构为地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地区科协。
第五条 地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奖金由地区财政列支。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评审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和田,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或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我地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科学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七条 和田地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和田,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2、凡地区范围内学会会员、科技工作者近两年,经正式批准的地区级以上学术刊物全文发表及与和田地区发展有关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
3、申请参加评奖者可申报一篇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或一篇合著的学术论文,合著的学术论文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
4、与地区外作者合著的学术论文,本区作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可以申报。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八条 根据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对同一个人不重复授奖。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根据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学术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难度和水平等,对学术论文分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数依次控制在申报论文数的5%、15%、30%以内。
一等奖 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研讨的论文,学术理论能指导和推动该学科或分支学科发展;或填补自治区某一学科的空白。
二等奖 在地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自治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研讨的论文,学术理论对该学科的发展有推动作用。
三等奖 在地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研讨的论文,学术理论在该学科的某一方面有所发展。
第四章
申报、评选程序和方式
第十条 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
(一)推荐
各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科协、科技局、团委共同推荐在本县(市)工作的候选人;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在本部门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地区科协所属各地区级学会、协会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或与相关单位共同推荐在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二)评审
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由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召开评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全部人选进行评审和投票,评审结果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确定获奖人选,报行署审批。
第十一条 和田地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一)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论文,须由作者向所在地区级学会或县市提出申请,提交10份论文全文(民族同志提交维文论文的同时须翻译提交汉文论文)、摘要及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复印件,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由和田地区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和田地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一份。
同一论文只能向一个地区级学会或县市申报。
地区级学会或县(市)科协组织由专家和地区级学会或县(市)级学会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填写《评审书》和《和田地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后申报。地区级学会或县(市)评审组成员必须由5名以上相当于高级以上职称者组成,名单报地区评委会备案。
(二)评选
和田地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实行三级评选制度。具体程序是:
1、初评 由地区级学会或县市评审组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申报论文进行评议,每篇申报论文须经两名同学科专家进行评议,并在《评审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2、复评 由地区评委会学科专家评审组对每篇申报论文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并填写《评审书》和《评价表》。每个学科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
3、终评 地区评委会对各学科专家评审组复评推荐的候选获奖论文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由地区行署审定。同时,将评定结果在《和田报》公布,在听取社会的反映意见后由地区评委会对获奖论文进行最终评定。终评结果报地区行署给予奖励。
(三) 评定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投票人数必须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方为有效。得票数必须超过参评评委的二分之一,方能定奖。
(四) 鼓励在一线、基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申报论文,评选时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保证一定的入选比例。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行署颁发“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和田地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证书和奖金。(对获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者每人一次性颁发5000元人民币的奖金,对获和田地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者颁发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奖金由地区财政列支。)。
第十三条 获青年科技奖和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应作为作者考核、晋升的依据。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各地区级学会和县(市)科协须认真推荐青年科技奖和审核论文申报的有关条件和资格,推荐和评审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慎评定。
第十五条 严格依照评奖标准和程序秉公评选,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六条 实行回避制度。青年科技奖和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过程中,作者一律回避。推荐青年科技奖和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有关材料由地区评委会办公室统一编号,送审时凡涉及到作者姓名、单位等一律涂去。
第十七条 获地区青年科技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者,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窃取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推荐的地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和申报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经物价部门审定,适当收取评审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地区评委会(评审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凡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由地区评委会(评审组)遵照本办法有关精神研究办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下载:
和田地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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