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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科协荣获“花园式单位”的称号
2004年和田地区科协认真贯彻地委、行署提出的机关单位“不绿化就硬化”
的要求,加大了单位院内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组织单位职工积极开展植树、栽花、种草活动,争创“绿化合格单位”,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地区绿化委验收组的验收,达到了“绿化合格单位”,于2005年1月12日被授予“花园式单位”称号。
地区科协获得了此荣誉,全体职工一致表示,在今年的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把单位的绿化、美化工作提高到事关招商引资成败的高度,
再接再厉,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搞好单位院内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大力开展单位院内和院外植树栽花种活动,为和田市的绿化美化工作做出应有
的贡献,为单位争创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

和田地区科协
二00五年一月四日